您当前的位置:中国农业技术网农业技术农业标准 → 文章内容

干海参(刺参)

nyjs.net.cn  来源: 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  2007-12-12 23:32:31
【标准名称】干海参(刺参)
【标准号】GB 8583—88
【标准文件】GB 8583─88

GB 858388

干海参(刺参)

(水产品加工)

 

 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刺参(stichepus japonicus)为原料,经去内脏、煮熟、盐渍、再煮、拌灰、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。

1 产品规格

  产品规格见表1:

1


规    格
  

个体重,g

 

不小于

  
14.5
  

10.0

7.5

2 技术要求

 2.1 感官指标见表2:

2


项 目
 


一 级 品
 


二 级 品
 


三 级 品
 

色 泽


 黑灰色或灰色
  

组织形态


 体形肥满,肉质厚实,刺挺直无残缺,嘴部石灰质露出少,切口较整齐
 

 体形细长,肉质较厚,个别刺有残缺,嘴部石灰质露出较多

 体形不正,刺有残缺,嘴部石灰质露出较多


杂 质
  

 体内洁净,体表附的木炭粉或草木灰少,无混杂物

 2.2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2.0%。

 2.3 箱和分装件净重允许偏差均为±1%,但每批平均不得低于标示净重。

3 检验规则

 3.1 抽样方法与检验规程

 3.1.1 10箱以内随机开验3箱,不足3箱应全数开验,11箱以上每增加10箱随机增验1箱,零数整计。在被开验箱的上中下分别取样。被开验箱中的内容物分装时,每箱随机开验6分装件。将各箱抽取的样品混匀,每批取样总量应足够全部检验用。

 3.1.2 被开验箱和被开验分装件均应进行净重检验和包装、标志的检查。

 3.1.3 被开验箱均应进行感官和规格检验。

 3.1.4 每批应作水分测定。

 3.2 检验方法

 3.2.1 净重检验

  用感量不大于被称物品重量1/200的衡器逐件称量,求得净重。

 3.2.2 感官检验

 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,以视觉、手感等器官感觉检验判别,肉质及体内杂质应剖开检验。必要时,水发后检验。

 3.2.3 规格检验

  在目测基础上,用感量不大于0.5g的衡器逐个称量。

 3.2.4 水分测定

  按 GB 5009.3—85《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》进行。

 3.3 合格品的判定

  合格品的感官和规格检验结果,合格率不得低于98%;其他项检验结果,应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。

  4 包装、标志、贮存、运输

 4.1 本品采用纸箱或木箱包装,同批中各箱净重必须统一,箱内衬食品包装用塑料膜或内容物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或其他防潮的食品包装材料)分装。包装必须牢固、严密。

 4.2 箱和分装件包装外均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,内容包括:品名、规格、等级、净重、生产单位名称、生产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。

 4.3 本品应贮存于清洁、干燥、阴凉处,贮存中应防止油污染及其他损害。

 4.4 运输中应防止受潮、日晒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。


  购买图书VCD请到365农业网商城,电话: 010-62273253,QQ:407657045,372047465。
  • 上一篇文章:干贝
  • 下一篇文章:虾皮
  • 文章评论 (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
    用户名: 查看更多评论

    分 值: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

    内 容:

             (注“”为必填内容。) 验证码: 验证码,看不清楚?请点击刷新验证码

    关于本站 - 联系我们 - 广告合作 - 网站声明 - 友情连接 - 网站地图